民国时期立春官方习俗的消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对此许多方志都有明确的记述,例如黑龙江《双城县志》载“:迎春大典,前清时由地方官吏奉行……”
浙江《遂安县志》在描述了迎春礼仪之后,加按语说“:此制人民国已废。 辽宁《辽阳县志》载“:今虽无明文停止,而久已弛废矣。”陕西《同官县志》载“:旧志迎春典礼,人民国即废,故打春之俗亦不复行。”
这些记载十分明确,因此可以确定立春的官方习俗至少在这些地区已经不复存在。
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帝制被推翻了,封建政权体系被废除,清朝以前宣布的政令被废止。与清代和满族有关的礼节和风俗如辫发和跪拜之类也遭到严禁。清代的官方习俗和仪式被看作满清帝制的组成部分。既然迎春习俗是清代的“国家盛典”, 那么它在民国时期当然也会被看成满清朝廷的政治象征。从另一方面讲,民国中央政府没有发布迎春的政令,那么地方政府当然不敢贸然擅自举行来自旧时代立春的习俗。这正如季捷夫所说:“由于岁时礼仪总是社会性或者社区性的,所以当一个社会失去其原有特征或其原有生活方式发生了急剧变化时,原有的岁时礼仪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
但是有的方志记述了民国时期举行的立春的习俗,例如辽宁《锦西县志》载“:立春日,县宰迎春,民国十一年邹知事健鹏曾一举行,后遂停。”
1928年出版的四川《雅安县志》载“:立春先一日,有司迎春于东郊。既还署,乡农伪冠带舞公堂,说吉利语,谓之春官。鞭春牛,谓之打春。民国仍之。”
这里举行的时间和情形都不详。四川《华阳县志》载“:立春前一日迎春。次日,县令祀芒神毕,即鞭土牛于署之仪门,谓之打春。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奉令停止。” 这里记载很明确,迎春礼仪是于民国二十五年(奉令停止的。但是迎春礼仪在民国时期一直举行,还是如辽宁锦西偶尔为之,并不清楚。此外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错误,按照方志的题记和地方志目录的记载,这部《华阳县志》是于1936年出版的,这部方志本身也注明为“民国二十三年刊本”, 但是方志行文中却说迎春礼仪在1936年停止。很显然,如果出版时间正确的话,那么迎春停止的时间则是错误的。
它不是在1936年,而是应该在1934年之前。当然也存在出版年月记载错误的可能。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民国早年四川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还举行过立春的习俗礼仪,至少在1928年之前的一段时期到1934年或者1936年曾经举行过立春的习俗礼仪。
立春的习俗——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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