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明代的进士人数来看,浙江、江苏、江西分列全国总榜前三,而第四,则是低调追赶的福建,到了晚明,福建甚至已超过了江西列第三。对于浙江的崛起,有一种有趣的说法是,可能是受到了王阳明的鼓舞与“知行合一”理论的刺激,而江西呢,可能也和王阳明有关,这里曾是王阳明仕途最为闪光的发生地。
进入清代,大体上的科考分省状况仍然延续了明代的趋势。在整个清代,江苏浙江与明代一样高居前两位,只是江苏变成第一罢了,但在晚明开始也就如此了。
相对江苏浙江的风光,一些西北省份在清初的表现简直是灾难性的。以甘肃为例,从1644年到1712年,竟然没有出过一个进士。如甘肃这样的落后省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迎来了改革的春天。从这一年开始,大清朝开始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这可以看作司马光“逐路取人”原则的充分实现。
“分省录取”对落后省份又多大帮助?改革之后,曾经打零蛋的甘肃有清一代竟出了255名进士。不出意外的,江苏在此次改革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但考虑到整体基本面过于强大,在清代还是保住了第一的位置,尽管已经相当勉强。总体上看,在整个清代,北方省份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河北山东分列三四名,河南山东则为六七名。
作为总榜第一名,江苏在清代取得的成绩也是要打引号的,一旦引入了人均数据,就会发现,江苏仅列全国第十,每百万人口的进士数人数为93人,一万人都轮不上一个名额,这一数据甚至要低于贵州,以116人位列全国第五。
范进中举
用我们当下的逻辑来看,高考的“分省录取”无非也是一种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教育公平,所谓的“补偿性正义原则”。如果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层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
但置于科举时代的逻辑,如果教育公平的确是“分地域录取”的一大考量的话,那也仅仅是考量之一,甚至未必是最重要的考量。
如余英时先生《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一文所说,如果科举真实为了通过考试以选拔最优秀的治国人才,则它只能以欧阳修的“取材唯才是择”为最终极的根据,不应再加一道地域性的限制。因此,余英时认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次的用意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
“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可以这么理解,“分地域录取”首先是服务于“统一帝国”的。余英时以“孝廉”制度为例称,在文化上,“孝廉”把全国意义上的基本价值观传播到各地,以取得全国性文化统合的效用。
科举也是如此,说得再大一点,科举的“分地域录取”实际上正是“大一统”的题中应有之义。钱穆在《国史新论》一书中说得很明白,科举的一大意义是“促进政治统一”,“全国各区域,东北至西南,西北至东南,皆得有一种相接触相融洽之机会,不仅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应文化上增添其调协力”。
说的更直白一点,大一统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各区域政治文化精英对中央的认同,甚或说是如现代英美一样形成一个全国意义上,全体精英尊奉的“统一价值观”。在英美,你可以说这是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国帝制时代,这就是以科举为统合形式的儒家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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