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初,宁国男子李某和女友蒋某分手,李某用透明胶带将蒋某捆绑于树上,然后用水果刀将蒋某割喉杀害。日前记者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5年3月初,二人因分手产生矛盾,李某遂打算找蒋某算账。同年3月7日,李某租赁了一辆车牌号为“皖PXXXXX”的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并于3月9日购买了水果刀一把和透明胶带一卷。
3月10日12时许,李某以回家探望母亲为由,驾车将蒋某带至宁国市胡乐镇霞乡村一万岭村民组“七叉坞”山场,后二人步行至“塘坑后坞”山场。李某先用透明胶带将蒋某捆绑在一棵树上,后用水果刀在蒋某颈部横向切割一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李某采取割腕、割颈的方式自杀,均未遂。
2015年3月11日17时许,李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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